4月25日,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卫杨发布了5起2020-2024年度全市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主要为商标权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宣传,增强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法治氛围。
卫杨表示,乌鲁木齐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五年来,通过集中管辖全区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有效破解了裁判尺度不统一、专业能力不足的难题,为创新创造、特色产业升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家白酒公司(下称白酒公司)是3个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2019年9月3日,刘某因侵害该公司商标权,向该公司出具《承诺书》。
刘某的《承诺书》载明:本人开办的商店,因侵犯白酒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被起诉至法院,现郑重表示赔礼道歉,并承诺从今往后不再销售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商品。如再次侵权,本人自愿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费用人民币50万元整,并在媒体刊登致歉,消除不良影响。
白酒公司发现,刘某出具承诺书后,该商店再次销售侵害其商标权的白酒,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向白酒公司出具的《承诺书》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刘某以不同的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多次侵犯该公司商标专用权,在经历诉讼且出具《承诺书》的情况下再次侵权,且本次查获的侵权产品较多,显然属于恶意侵犯该公司商标专用权。双方事先约定的赔偿数额未高于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合法有效,刘某在作出承诺后再次实施侵权行为,违背了自己的承诺,触发了《承诺书》的适用条件,应当按约承担侵权所要付出的代价。
法院判决:刘某赔偿白酒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费用50万元。
卫杨:被侵权人举证难、侵权判赔数额司法确定难是知识产权司法实务中的常见问题。在侵害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尤其是侵害商标权纠纷中,重复侵权的现象时有发生。通过本案可以引导商标权利人通过事先约定侵权赔偿的形式对再次侵权赔偿数额进行约定,以减少再次侵权的发生并有利于解决司法实务中判赔金额的确定难的问题。
案例2、两商家宣传销售“冒牌”本土知名饮料 法院著作权保护护航本土品牌发展
新疆本土一家知名食品公司(下称食品公司)成立至今已有10年,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销售,饮料生产等。
2023年8月,食品公司在抖音上发现,有两个商家在抖音号发布的饮料与自己公司享有著作权的饮料外包装、名称基本一致,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食品公司向两商家出具律师函,要求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并销毁已生产产品和产品包装材料,对方并未停止侵权,仍然借助抖音平台进行宣传销售。食品公司只好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食品公司系案涉产品包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依法应受法律保护。案涉饮料系碳酸饮料外包装,通过醒目独特的艺术字体、产品名称、具有美感的蓝、黄、绿色彩设计搭配椰树、柠檬等元素营造清凉感,呈现出有视觉美感的平面设计艺术作品,属于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被两商家销售饮料产品外包装,与食品公司享有著作权饮料包装的整体结构设计、图案大小、色彩搭配、中文和英文单词的排版基本相同,外在的创意表达相近,二者高度近似,被起诉侵权产品上所使用的图案与食品公司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两商家行为侵犯了食品公司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判决两商家赔偿食品公司15.9万元。
“具有独创性和艺术性且具有审美意义的美术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作者将其对美学的独特观点在物质载体之上以可视方式表现出来,符合最低限度创造性的要求,即能形成美术作品。”卫杨表示,两商家的行为构成恶意侵权,生产的仿冒产品足以误导消费者,破坏市场秩序,应严厉惩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著作权侵权及仿冒纠纷,凸显了法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决心。食品公司系一家知名民营品牌,其生产的具有独特设计的产品外包装不仅是品牌形象的核心,也是市场竞争力的关键。两商家在抖音平台上公然大量销售与其享有著作权的包装高度相似的碳酸饮料,严重侵犯了食品公司的合法权益。本案的判决结果不仅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更强调了人民法院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立场及对恶意侵权行为的严厉惩处。